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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骨干网互联存在问题 专家提三点建议
| 添加时间:2005-8-2 |
,减轻国家级NAP点的压力,提高互联网资源的利用率。 二、实施基于流量差的结算办法 现行的基于流量和平均值的结算办法严重损害了除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外的其他骨干网运营商和ISP的利益,打击了其他骨干网运营商和ISP进行互联互通的积极性。网间结算应充分考虑到互联各方的经营成本和经济利益,本文建议实施基于流量差的结算办法,以流入、流出NAP点的流量差,即净流量为基础进行结算。这种结算办法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 1.基于流量差的结算办法依然能够保护主导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的利益。主导运营商拥有大量的用户和内容,其出流量远大于入流量,流量差越大、收益也必然越大,充分体现了主导运营商的规模优势。 2.以流量差为基础进行互联结算能够給后起运营商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现行的结算办法产生的“出流量越大、结算费用越高”的结果无异于給后起运营商带上了一副沉重的成本枷锁,严重打击和束缚了他们的发展热情和空间,也失去了与主导运营商抗衡的可能。只有以流量差为基础进行结算,后起运营商才有足够的激励去发展内容和用户,才有可能达到与主导运营商平等竞争的实力和规模,从而促进互联网产业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 3.基于流量差的结算办法能够促进互联网内容的发展。内容是互联网产业成败兴衰的决定性因素.对运营商来讲,谁拥有的内容多,就意味着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入流量、净流量和经济利益。因此只有施行基于流量差的结算办法,才能够充分调动骨干网运营商发展内容的积极性,内容丰富了,互联网产业的真正繁荣便指日可待。 目前,我国的NAP点已经具备了实施基于流量差的计费方式的条件,早在2003年初,信息产业部就已经在征求有关互联网运营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流量差的NAP点结算技术方案,并从技术上论证了该方案的可行性,得到了NAP点管理机构及多数互联单位的肯定,我们呼吁信息产业部尽快实施该方案。 三、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互联互通与结算费用之争历来是互联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老大难”,除了骨干网运营商对各自经济利益的严防死守外,政府没有进行有效地监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互联网日益商业化是个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完全退出,任其发展。 互联网产业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性和规模经济性的特点,有效的互联互通、合理的结算办法是产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我国的现状是,非主导运营商与主导运营商之间实力相差悬殊,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垄断互联网上的内容和接入资源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继承的原因。如果没有政府规制,非主导运营商根本就不具备与电信和网通开展公平、有效竞争的可能。因此必须由政府部门出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管。除了对NAP点结算办法进行改革和管制外,我们建议政府对直联电路的价格也进行定价或者限价,以规制主导运营商的行为,改变非主导运营商受制于主导运营商的被动局面,为整个产业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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